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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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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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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城市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企业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2022年底前,全国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基本建成,差异化精准监管全面推行。——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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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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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和公安部党委关于提升政法及公安工作现代化水平的部署要求,加速推进现代科技与消防工作的深度融合,全面提高消防工作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精准防控。按照“纵向贯通、横向交换、条块融合”的原则,统一数据标准、规范数据来源,对消防内部、外部数据资源进行汇聚和挖掘分析,为火灾风险研判、灭火救援指挥、队伍管理分析、消防宣传服务和领导指挥决策等提供信息支撑。 (二)突出协同共治。建设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平台,推进面向政府部门、社会单位、中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消防社会化发展进程,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模式,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全民参与、全社会共享的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新格局。 (三)突出服务实战。按照“信息互通、快速便捷、辅助指挥”的原则,建立覆盖全国的应急通信系统,提升应急通信网络覆盖能力,搭建“一张图”的实战指挥平台,整合灭火应急救援基础信息和社会资源,做到灭火救援预案随机调阅查询、作战全程评估和灾害事故发展趋势预判,确保部队指挥作战响应迅捷、决策科学、处置高效。 (四)突出服务民生。全面提...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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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公安部消防局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以及市公安局、徐文海局长关于警务运作机制“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的要求,龙岗消防主动创新工作机制,由原来的查罚封刚性执法转变成以服务与教育为主,以民意导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需要为切入点转变工作思路作风,依托物联网新技术,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实践、推广,初步形成以民意为导向的消防安全监管新模式,并有了以下成效。 1、社区资源整合,积极夯实责任网格 为了打破单纯依靠消防部门抓消防的封闭观念,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好局面,整合辖区1311名公安资源(原社区民警375名、辅警684名,原消防民警126名、辅警126名),6881名社区资源(1066名安全员、945名消防员、3420名网格员、550名城管执法人员、900名整治员)和约16万名的社会资源(925家消防重点单位、20444家一般社会单位、86405家“三小”场所、21265家个体工商贸企业、3493家人员密集工作人员),形成“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安全工作理念。根据整合后社区专职民警数量,把全区划分为370块大网格,由社区民警担任网格长,把370个大网格又进一步划分为7691块小网格,由7691名财政供养人员为网格员,每一名网格员负责小网格内的社区基础防控、消防管理、宣传教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网格化管控能做到在...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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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5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3号)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组织修订的《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11]118号)同时废止。在城市消防站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7日 ...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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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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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本次修改,一是在《条例》中增加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材料规定,即增加一条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在申请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为:申报表、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二是在《条例》中增加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材料规定,即增加一条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应当提交的材料为:申报表、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设施工程竣工图纸、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和材料符合相关标准的证明文件、施工和监理单位身份证明文件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建设单位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审议认为,上述修改,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